国家发改委联合生态环境部于2020年1月16日发布《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》,要求在2025年,完善塑料制品生产、流通、消费和回收处置等环节的管理制度,对不可降解塑料逐渐禁止、限制使用。
自2020年1月新版“禁塑令”出台后,省级“禁塑”政策出台明显加快,多个省份地区也陆续发布了当地的“禁塑令”。根据中央及地方政策内容,未来2-5年内,禁塑政策即将在全国大范围铺开,可降解塑料行业有望实现高速发展。
2020年1月 国家发改委、生态环境部 《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》
同年7月10日,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发布了《关于扎实推进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》,要求各地在8月中旬前出台省级实施方案,重点围绕2020年底阶段性目标,确保如期完成目标任务。7月17日,国家发改委等九部门联合发布了《关于扎实推进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》,对禁限管理的细化标准进行了详细界定。中央两度发文,彰显表明了我国政府在治理塑料污染方面的决心。
2020年6月 浙江省发改委 《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办法》
实施办法指出:禁止生产、销售的塑料制品。禁止生产和销售厚度小于0.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、厚度小于0.01毫米的聚乙烯农用地膜。禁止以医疗废物为原料制造塑料制品。全面禁止废塑料进口。到2020年底,禁止生产和销售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、一次性塑料棉签;禁止生产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。到2022年底,禁止销售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。
2023年10月 河南省人大 《河南省禁止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规定》
河南全省将禁止生产、销售厚度小于0.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、厚度小于0.01毫米的聚乙烯农用地膜、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、一次性塑料棉签、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、以医疗废物为原料制造塑料制品等6个品类塑料制品。
商场、超市、餐饮企业禁止提供使用有不可降解塑料袋、一次性塑料餐具、一次性塑料吸管、宾馆酒店一次性用品、快递塑料包装等塑料制品。
2020年11月 四川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《关于全省公共机构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工作的通知》
到2020年底,省直部门及所属公共机构、成都市城区范围内公共机构、其他市(州)的党政机关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;到2022年底,实施范围扩大至地级及以上城市所有公共机构。
禁塑目录包括:含有聚乙烯(PE)、聚丙烯(PP)、聚苯乙烯(PS)、聚氯乙烯(PVC)、乙烯-醋酸乙烯共聚物(EVA)、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(PET)等非生物降解高分子材料的一次性膜、袋类,包括购物袋、日用塑料袋和纸塑复合包装袋等。含有以上非生物降解高分子材料的一次性餐饮具,包括盒(含盖)、碗(含盖)、碟、盘、饮料杯(含盖)和吸管等。
2020年12月 海南省人大常委会 《海南经济特区禁止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规定》 海南省自2020年12月1日起施行禁塑,生产、销售、运输、储存、使用海南省禁塑名录内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均属违法行为。包括: (一)含有非生物降解高分子材料的一次性袋类,包括购物袋、日用塑料袋、纸塑复合袋等商品包装袋和用于盛装垃圾的塑料袋; (二)含有非生物降解高分子材料的一次性餐饮具类,包括盒(含盖)、碗(含盖)、碟、盘、饮料杯(含盖)等; 并建立全生物降解塑料制品追溯体系,按照规定将溯源信息上传至全生物降解塑料制品信息平台。 全国全面禁塑进入倒计时: 山西省、福建省、广东省、内蒙古自治区、贵州省、重庆市、上海市、北京市都陆续出台了相关禁塑通知与规定。